“婁致文擔任縣委副書記、縣長時索取他人錢款4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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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婁致文,擔任縣委副書記、縣長時,索取他人錢款430萬元”
江西省吉安市國資委原黨工委書記、主任婁致文受賄案一審開庭!
3月15日上午,江西省吉安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吉安市國資委原黨工委書記、主任婁致文受賄一案。井岡山經開區(qū)黨工委管委會、各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分管工程建設領域領導干部、市國資委及下屬公司近150余名干部旁聽了審理。
2012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婁致文利用擔任永新縣委副書記、永豐縣縣長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結算等方面給予工程老板幫助,伙同他人或單獨索取他人錢款共計人民幣430萬元。案發(fā)后,婁致文親屬代婁致文上繳違法犯罪所得。公訴機關認為,婁致文身為縣處級領導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或單獨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現(xiàn)場莊嚴肅穆,公訴人、辯護人、被告人圍繞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質證及法庭辯論。被告人婁致文當庭認罪悔罪。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將擇期宣判。
開庭審是一場生動直觀的警示教育課,清晰地還原了一名黨員領導干部如何突破“底線”,跨越“紅線”,一步步跌入違紀違法犯罪深淵。通過直擊庭審全過程,旁聽人員紛紛表示感觸頗深,切實感受到了法律的威嚴及違法犯罪的慘痛代價,明白了“貪廉一念間,榮辱兩世界”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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